1、法律解析: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核心分析:计算标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消费支出标准。扶养人劳动能力:需考量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情况: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不同年龄阶段有不同计算年限。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被扶养人身份信息、扶养人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证明等。确定标准:明确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准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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