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赔偿。2、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食品过期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据此索赔。权利义务:消费者有索赔权利生产经营者有首负责任制及赔付义务。关键要件:食品过期、消费者受损害。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购买过期食品的凭证如购物小票、食品包装等。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调查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按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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