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废标后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可能需要重新招标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当出现上述法定废标情形时采购活动需暂停。 权利义务:采购人有通知投标人废标理由的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需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法定废标情形。4、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记录导致废标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报价情况等证据。 通知相关方:采购人及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理由。 重新招标决策:根据废标原因决定是否重新招标若重新招标需按法定程序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活动等。可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咨询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后续操作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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