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在景区游玩受伤可能引发侵权纠纷。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受伤需承担侵权责任。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游客在景区游玩景区有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若因景区设施问题、管理不善等导致游客受伤景区就构成侵权。权利义务:游客有安全游玩的权利景区有安全保障义务。关键在于景区是否尽到该义务。构成要件:景区存在过错如设施老化未及时维修、警示标识缺失等;游客确实因景区问题受伤。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受伤现场照片、景区相关设施状况照片、与景区工作人员沟通记录等。寻求帮助:可先与景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协或文旅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程序: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法院立案之后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由法院判决景区是否担责及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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