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父母户口通常可以落在子女的房子上。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子女房产为合法固定住所符合户口迁移条件。权利义务:父母有申请落户权利需按规定提供材料;子女协助办理。关键要件:房产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4、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房产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前往办理: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流程。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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