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私自给孩子改姓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3、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姓名的确定享有平等权利。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更改子女姓氏侵犯了另一方对子女姓名设定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经过对方同意。实务中若一方不同意改姓另一方私自更改不同意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氏。4、实务建议:首先收集能证明对方私自改姓的相关证据比如户口本信息更改记录、学校登记信息更改等。若协商不成可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恢复原姓氏。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恢复子女原姓名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姓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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