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此类案件赋予被害人自诉权防止公权力机关消极不作为保障被害人权益。权利义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且需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责公检已作出不予追究决定。关键构成要件:要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公检的不予追究书面决定。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能证明被告人侵权行为的各类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了解不予追究决定: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获取书面决定。提起自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及相关证据启动自诉程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