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宿迁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黄贺。他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位,自2014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执业11年。这11年的执业生涯,不仅让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更铸就了他严谨、高效、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黄贺律师现任职于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刑事部主任。同时,他还是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足见其在当地律师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2021年8月,经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他成为“三级律师”,这是对他专业能力的又一肯定。在11年的执业过程中,黄贺律师办理了近千件案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重大民商事案件等多个领域。他始终秉持“专心致志、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在刑事辩护领域,黄贺律师堪称佼佼者。他擅长处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受贿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其中,“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入选“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2024年,陈某(化名)因涉嫌“组织偷越GBJ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在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建议量刑6 - 7年。黄贺律师作为辩护人,经过仔细研究案件材料,认为陈某(化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GBJ罪及偷越GBJ罪罪名无异议,但应当认定陈某(化名)的行为系组织他人偷越GBJ罪的从犯。他通过对陈某(化名)讯问笔录、其他被告人讯问笔录等证据的分析,指出陈某(化名)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仅起到传达作用,并无“蛇头”的联系方式,也未安排偷渡路线,且回国时也是花钱找“蛇头”偷渡回来,不符合主犯的特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陈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取得了罪轻的良好效果。除了刑事辩护,黄贺律师在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重大民商事纠纷及执行纠纷等领域也颇有建树。同时,他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并购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也有深入研究和独到建树。2019年,刘某(化名)醉酒后被怀疑划伤四辆奔驰车,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其立案侦查。黄贺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定罪量刑的依据——某物价局出具的鉴定报告存在问题。该鉴定报告对四辆车被划部位鉴定程序违法,未到实际受损车辆处核查,也未通知案件当事人到场,不具有科学性。此外,案发时除一位车主报案外,其他车主未报案,且监控视频仅能反映刘某(化名)有可能碰触到报案车主的车辆。黄贺律师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最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起诉。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黄贺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17年,李某(化名)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到严某(化名),严某(化名)受伤住院后擅自出院,半年后死亡。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化名)犯交通肇事罪。李某(化名)不服,委托黄贺律师作为辩护人。黄贺律师经阅卷认为,被害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擅自在机动车道行走,李某(化名)驾驶的机动车具有安全隐患并不必然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且被害人死亡与李某(化名)的交通肇事行为并无直接性的因果关系。二审期间,黄贺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提交辩护词,最终二审法院书面审理后改判李某(化名)免予刑事处罚。在民商事案件方面,2014年,陈某(化名)、卢某(化名)、俞某(化名)三人合伙挂靠在江苏某公司名下承建泗洪县瑶沟乡某小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后被甲公司以涉嫌诈骗购房户购房款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检察院指控陈某(化名)构成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两罪,建议数罪并罚,综合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黄贺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陈某(化名)进行了有力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贺律师自执业以来,凭借11年的专业积累和不懈努力,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以“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为服务理念,用极致的专业知识、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办案思维,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公平正义。相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书写精彩的法律篇章。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