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等社会事件等。这些情况会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行使诉讼权利,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2.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时效也应中止。总之,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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