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若一方不同意卖房另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同共有。3、核心分析:夫妻共同房产是双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同意卖房另一方擅自卖房的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关键在于判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卖房行为是否经过双方一致同意。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房产登记信息、购房合同等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协商沟通:双方应就卖房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不同意方的顾虑尝试达成一致意见。寻求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婚姻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法律途径:若调解无果不同意卖房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卖房行为无效或要求分割房产份额等。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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