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中的一项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是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权利义务方面夫妻有平等申请离婚和冷静思考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冷静期规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申请离婚登记且冷静期届满。4、实务建议:若决定离婚且选择协议离婚要清楚冷静期规定。在冷静期内双方可多沟通协商是否真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应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若一方反悔不想离了要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申请离婚登记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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