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原告无故不出庭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权利义务:原告有按时出庭参与诉讼的义务若违反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构成要件:需经传票传唤且原告无正当理由。4、实务建议:法院一般会提前向原告送达传票原告应留意传票内容并按时到庭。若原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或委托代理人出庭。若原告未出庭又未申请相关手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若想继续诉讼需重新起诉。被告方若希望继续推进案件可在原告缺席情况下积极举证答辩推动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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