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遗产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权利义务:子女作为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放弃后即不再享有该部分遗产权益。关键要件:需明确是继承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在规定时间和以书面形式作出。4、实务建议:若子女决定放弃应及时书写放弃继承声明书明确放弃继承的遗产范围等内容。声明书需由放弃继承的子女签字并注明日期。将声明书提交给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相关继承人等妥善保存提交的凭证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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