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时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录音录像但需符合相关规定。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虽然未明确提及录音录像但在合法调查过程中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进行录音录像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合法的录音录像证据是有效的。3、核心分析:律师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录音录像可作为收集证据的方式。各方权利义务方面律师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及录音录像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关键构成要件是行为合法合规不能损害他人利益。4、实务建议:律师进行录音录像时要提前告知被调查对象说明目的取得对方同意最好有书面记录。注意录音录像设备及操作合法不能采取窃听、偷录等非法手段。若在调查中遇到阻碍可向相关司法机关反映寻求协助。收集到的录音录像证据要妥善保管按照法律程序提交给法庭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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