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若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岗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并因此离职的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核心分析:首先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违反协商一致原则。其次若因调岗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劳动者离职是否因调岗所致。4、实务建议:劳动者应收集与原劳动合同、调岗通知、不同意调岗的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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