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若入职时需要离职证明但没有可能会对入职流程造成阻碍但并非不可解决。2、法律依据:目前暂无直接针对此情况的特定条款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离职证明(第五十条)。3、核心分析: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义务向原单位索要离职证明。原单位有责任依法出具。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原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按规定时间出具证明。4、实务建议:劳动者应尽快与原单位沟通了解无法出具的原因。若因原单位拖延可明确告知其法律规定的义务及拖延可能产生的后果。若原单位拒绝出具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可主张因未及时出具造成的损失赔偿。在仲裁或投诉过程中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曾向原单位索要离职证明以及因无证明导致入职受阻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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