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应急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存在着业务指导与协同合作等关系。应急局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包括消防在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则承担具体的火灾预防、扑救及应急救援等消防专业任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3、核心分析:应急局从宏观层面进行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政策制定等。消防救援大队具体执行消防任务如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关键构成要件包括明确各自职责范围确保在消防工作中相互配合、高效协同。4、实务建议:对于应急局而言要加强对消防救援大队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组织联合演练等活动。消防救援大队应及时向应急局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积极配合应急局开展相关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会议、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协作共同提升区域内的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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