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执行费没交法院一般不可以结案。2、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当交纳申请费。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3、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执行费是执行程序中的必要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未缴纳执行程序尚未完成。各方权利义务:被执行人有缴纳执行费的义务否则法院有权采取措施促使其履行。关键构成要件:执行费的缴纳是执行程序完整进行的一个必要环节。4、实务建议:对于法院而言在被执行人未缴纳执行费的情况下应继续督促其缴纳可采取发出催缴通知等方式。对于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了解执行费缴纳情况配合法院督促被执行人。若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可向法院反映协助法院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便法院强制执行等。被执行人应及时缴纳执行费避免影响自身信用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更严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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