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刑事拘留三日的羁押期限从拘留之时起计算满三日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期。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那一刻开始计时往后推算三日。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间有权利获得法律规定的保障如律师会见等;公安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计算羁押期限。关键构成要件:准确确定拘留开始的时间点严格按照三日的时间跨度计算不包括开始的当日。4、实务建议:公安机关应在作出拘留决定时明确记录拘留时间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羁押期限。家属或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拘留期限的计算情况。若对羁押期限有疑问可向办案机关提出询问。若认为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权对羁押期限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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