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的行为侵犯了男方的探视权。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核心分析:权利义务:男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女方有协助义务。构成要件:关键在于女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男方探视孩子。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通过拍照、录像、与孩子及女方沟通的录音等方式证明女方不让探视的事实。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女方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其恢复探视。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收集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恢复探视权。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确定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院要求参与庭审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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