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婚后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卖房另一方不能擅自处分。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屋仍属于共同共有状态需全体共有人同意才能进行处分。权利义务:不同意卖房的一方有权利维护房屋现状另一方不能强行处置。关键要件:判断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有特别约定。4、实务建议:协商解决:双方先尝试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对方不同意卖房的原因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寻求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专业人员协助解决分歧。提起诉讼:若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屋的处置方式。需收集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公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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