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警察不依法受理案件属于违法失职行为当事人有权投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二)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的;(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五)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七)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八)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九)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十)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警察负有及时受理报警案件的法定职责不履行该职责违反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警察依法履职警察有义务及时受理案件。关键构成要件:要有明确的报警案件警察存在不受理的行为。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通过现场录音、录像记录与警察沟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投诉部门:可向该警察所属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有监督职责。法律程序:督察部门一般会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结果作出处理;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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