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口头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有效的。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无法通过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才被允许。权利义务:遗嘱人有在危急时订立口头遗嘱的权利见证人有见证遗嘱订立过程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处于危急情况二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尽量找到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让他们出具见证情况的说明。证明危急情况: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事件的证明材料等用以证明订立遗嘱时确实处于危急状态。法律程序: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及时重新订立否则原口头遗嘱无效。若因口头遗嘱引发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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