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婚协议书不见了亲人不能直接帮补。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其内容涉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财产、子女抚养等重要安排具有特定的法律性质和严肃性不能随意由亲人替代补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属于书面合同范畴其内容应当真实反映夫妻双方意愿。3、核心分析: 法律适用逻辑:离婚协议书需体现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原则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各方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负责应真实表达意愿。 关键构成要件:需有双方签字确认体现真实意思表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有明确约定。4、实务建议: 若离婚协议书丢失夫妻双方可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存档的离婚协议书。 也可联系当时办理离婚手续时的律师事务所看是否留存有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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