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是当事人对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服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法律文书。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3、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当事人认为财产保全措施错误或不当影响其合法权益时可依此提出异议。2. 权利义务:申请人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法院有义务对异议进行审查。3. 关键要件:需明确指出保全措施存在的问题如保全对象错误、保全范围超标的等并提供相应证据。4、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如证明保全财产不属于被申请人、保全金额计算错误等相关证据。2. 撰写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异议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3. 提交法院: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副本。4. 等待审查:法院一般会在收到异议申请后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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