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2、法律依据: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达不到该标准不能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3、核心分析:侦查阶段需确保证据确实充分才移送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审查把关作用可要求补充侦查或不起诉。审判阶段秉持疑罪从无证据不足作无罪判决。4、实务建议:对于公安侦查应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检察院审查时可要求公安补充关键证据。审判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积极质证指出证据漏洞。若证据不足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如遇此类案件当事人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法律建议和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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