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老师打学生致淤青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3、核心分析:老师负有保护学生安全和健康的义务其殴打行为显然违反此义务。学生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老师及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关键构成要件包括老师存在殴打行为、学生身体出现淤青的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4、实务建议:首先及时带孩子就医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然后与学校沟通向学校反映情况要求学校处理。若学校处理不满意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权途径必要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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