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是侵犯另一方探视权的行为。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这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构成要件: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不直接抚养方就应被允许探视。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记录对方拒绝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沟通协商:先尝试与对方友好沟通明确探视的重要性。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交收集的证据由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等。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