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应急管理局和消防大队存在业务指导与管理等关系。消防大队现隶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消防大队在应急管理局领导下承担消防相关职责。2、法律依据: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领导。3、核心分析: 应急管理局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对包括消防在内的应急工作有全面管理职责。 消防大队具体执行消防领域的各项任务如火灾预防、扑救等。其人员、装备等受应急管理局调配。 关键构成要件包括明确的职责划分与领导关系以确保消防工作高效有序开展。4、实务建议: 应急管理局应做好对消防大队的统筹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工作计划和目标。 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局的部署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积极开展消防工作。 二者应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定期会议、联合演练等方式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执行任务中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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