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天水,李小龙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诸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坚实倚靠。近期,他代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更是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为广大劳动者及企业敲响了依法行事的警钟。案件背景:权益失衡下的劳动者困境2024年3月,吕某(化名)入职A公司担任瓷砖搬运及配送工作。然而,A公司并未与吕某(化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配偶个人账户按月发放。这一系列不规范的操作,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同年5月,吕某(化名)在搬运过程中不幸被砸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伤残等级。2025年7月,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A公司与吕某(化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A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否认劳动关系及支付义务,这使得吕某(化名)的权益保障面临巨大挑战。争议焦点:法律迷雾中的权益纷争该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每一个都关乎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责任认定。首先是劳动关系认定,A公司与吕某(化名)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尽管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吕某(化名)在工作中接受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这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依据。其次是用工主体责任,A公司是否应为吕某(化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核心问题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影响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再者是二倍工资差额,未签劳动合同情形下,A公司应否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最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付工资,公司是否仍需承担用人单位责任,这一问题涉及到工资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和企业责任的界定。诉讼过程:证据交锋中的正义追寻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证据交锋。吕某(化名)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工伤认定书、考勤记录、工作照片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自己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工伤事实。A公司则提交了工资支付凭证、店铺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试图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庭调查发现,吕某(化名)工作地点悬挂A公司标识,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工资虽由法定代表人配偶个人账户支付,但备注为“工资”;A公司未为吕某(化名)缴纳社保,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些事实进一步支持了吕某(化名)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判决结果:调解之下的权益守护2025年8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化名)于2025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吕某(化名)误工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30000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A公司负担;双方确认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本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结果既保障了吕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又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给双方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案例意义:法律警示下的权益保障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即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这为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其次,它强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这提醒企业要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再者,通过法院庭前调解,劳动者快速获得全额赔偿,避免冗长诉讼程序,体现了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高效性和灵活性。最后,这起案件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敲响了警钟。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应通过公司账户,避免个人账户支付带来的法律风险;劳动者应保存工资支付、考勤、工作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李小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成功地为劳动者吕某(化名)维护了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他的这一经典案例,不仅展现了他的职业风采,更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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