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传闻证据则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两者主要区别如下:1. 传来证据强调证据来源的间接性,其核心在于证据并非直接出自原始事实;而传闻证据侧重于陈述作出的地点是法庭之外,且目的是证明所主张事实。2. 传来证据包含多种形式,如书证的复印件等;传闻证据主要以证人证言为主。3. 传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使用较为普遍,只要符合证据规则可作为定案依据;传闻证据一般不具有可采性,因其可靠性低且未经当庭质证,除非有法定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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