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被告没有收到起诉书,法院的送达程序可能存在问题。但这并不一定影响诉讼的进行,法院可以采取其他合法送达方式确保被告知晓诉讼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核心分析:法院有义务按照法定程序送达起诉书给被告。若被告未实际收到,可能是送达方式不符合规定。关键在于确认送达是否确实未成功到达被告。各方权利义务方面,法院需依法送达,被告有权利知晓诉讼内容并参与诉讼。实务建议:被告可先向法院了解送达情况,查看送达回证等记录。若确认未收到,可要求法院核实送达方式是否合规。若存在送达瑕疵,法院可能会重新送达。被告可关注法院后续送达通知,及时参与诉讼,准备答辩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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