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案件结案后不会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追究。但存在特殊情形时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分析: 正常结案意味着司法机关已对案件作出了最终处理,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会重复处理。 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足以影响原判决结果,司法机关可依法重新启动程序。实务建议: 若当事人对已结案情况有疑问,可向原办案机关咨询了解结案依据。 若认为存在新情况需重新处理,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原办案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反映,由其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复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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