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肯迁走,另一方可以采取一定措施促使其迁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核心分析:离婚后,原夫妻关系解除,户口迁移有一定自主性。一方不迁走可能影响另一方后续户口相关事宜。关键在于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对户口迁移的合理预期和责任。实务建议: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户口继续留在原处可能带来的不便及对自己的影响,争取达成迁户共识。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解决办法,看是否能通过行政手段协助处理。收集好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的相关材料,以备不时之需。若涉及房产等问题,可查看房屋产权归属及相关约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迁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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