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核心分析:适用条件: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损害。申请人权利义务:有权申请保全,需提供担保。关键构成要件: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财产线索等。实务建议:准备材料:申请书、证明紧急情况的证据、担保材料等。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一般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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