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父母可以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将财产留给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遗嘱的形式作出了规定。核心分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实务建议:确保遗嘱内容清晰明确,避免歧义。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方便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公证遗嘱效力较强。找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如无利害关系的成年人等。遗嘱如有变更、撤销,要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遗嘱制作完成后,妥善保管,可考虑告知继承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