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抚养权在女方,女方原则上可以给孩子改姓,但需经过男方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姓名的确定有平等的权利。在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下,女方虽有管理和决定孩子生活事务的权利,但涉及改姓这种重大事项,仍需考虑男方意见,以保障双方对子女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关键在于是否取得男方同意,若未经同意私自改姓,男方有权要求恢复。实务建议:女方若想给孩子改姓,应先与男方充分沟通协商,取得书面同意。若男方不同意,可尝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分歧。若协商不成,女方单方面改姓后,男方要求恢复原姓名,女方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理恢复手续。若因改姓发生纠纷,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由法院判定是否应恢复原姓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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