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女儿抚养权归女方,女方要给女儿改姓,需要经过孩子生父的同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核心分析:孩子姓氏的变更涉及到亲子关系中身份标识的改变,虽法律规定子女可在一定情形下选取其他姓氏,但变更抚养方姓氏时需生父同意,以保障亲子关系的稳定性和另一方的知情权。若擅自更改可能引发纠纷。实务建议:女方应先与孩子生父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取得其书面同意。准备好身份证、离婚证、孩子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前往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领取姓名变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籍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改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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