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继承房产不一定需要子女都去公证处公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房产继承有多种方式,公证并非必经程序。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手续。若部分继承人不配合或存在争议,其他继承人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后凭生效判决书办理过户。公证继承只是其中一种方式,能增强继承文书的公信力,但不是必需的。实务建议:先自行协商,明确各继承人对于房产继承的意愿和份额。若选择公证,全体继承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若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按法院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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