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子女的老人,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此外,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负有扶养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老人没有子女或子女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时,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需承担赡养责任,以保障老人基本生活。权利义务:老人有被赡养的权利,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关键在于孙子女、外孙子女要有负担能力,且老人子女已死亡或无力赡养。构成要件:包括存在祖孙关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老人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这几个方面。实务建议:确定赡养人:首先明确符合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协商赡养事宜:各方可协商确定赡养方式、费用分担等。寻求调解:若协商不成,可找社区、村委会等进行调解。法律途径: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确定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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