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轻伤二级已获得谅解,并不必然能免于起诉,但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核心分析:虽然被害人谅解是从轻处罚情节,但检察院需综合全案证据判断是否符合上述不起诉条件。若犯罪情节轻微,且符合法定情形,检察院可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同,嫌疑人有陈述、辩护等权利,被害人有谅解表达权。关键构成要件是犯罪情节是否轻微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实务建议:犯罪嫌疑人可积极向检察院展示真诚悔罪态度及积极赔偿等情节。收集如赔偿凭证、被害人出具的详细谅解书等证据。可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申请,阐述从轻情节及符合不起诉的理由。检察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不起诉,一般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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