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前把财产转移给子女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核心分析:1.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2. 转移财产给子女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应有的分割权益。3. 关键构成要件在于转移行为是故意且未经对方同意,目的是减少可分割的共同财产数额。实务建议:1. 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给子女的迹象,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变更登记手续等。2. 一旦发现转移财产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转移的财产进行分割,并要求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3. 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按照法律程序提供证据和陈述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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