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仅起诉了夫妻中的一方,在执行阶段,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核心分析: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有。当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时,执行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是合理的。其次,法院在执行时会遵循一定程序,通知共有人并可根据共有人协议及相关诉讼情况进行处理。关键在于要明确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被执行人在其中的份额。实务建议: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线索,协助法院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法院会根据情况通知夫妻另一方,若另一方对财产份额有异议,可通过提起析产诉讼等方式解决。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确保执行程序合法、公正。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