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辞退员工符合法定情形时需支付“N+1”补偿。“N”指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是代通知金,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核心分析:适用该情形时,关键在于用人单位需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需支付代通知金。员工需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且用人单位辞退不符合法定程序。用人单位有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实务建议:员工要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的证据。可先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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