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迫离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劳动者被迫离职,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权利义务:劳动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关键构成要件: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环境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寻求帮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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