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务外包不属于临时工。劳务外包是一种业务外包形式,发包方将部分业务发包给承包方,由承包方安排人员完成相应工作。而临时工是与用人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的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外包合同类似承揽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临时工概念与之不同。核心分析:劳务外包中,承包方与发包方是合同关系,承包方自行安排人员,这些人员与发包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临时工权益。劳务外包关键在于业务外包,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临时工关键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及相应权益保障。实务建议:对于劳务外包,明确合同内容,包括工作范围、质量要求、费用支付等,避免纠纷。对于临时工,用人单位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依法缴纳社保。发生争议时,劳务外包按合同约定处理,临时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注意收集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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