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误工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核心分析:首先要认定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支付工资。如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基金支付相关费用;未缴纳则单位承担。关键在于工伤认定,需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条件。实务建议:职工要及时报警,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的证据。发生事故后及时告知单位并要求认定工伤。若与单位就赔偿有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仲裁程序进行,先提交申请书等材料,等待仲裁委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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