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同居分手后,对于双方各自的专属物品归各自所有;对于共同购买、使用的财产,能分清份额的按份额分割,分不清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核心分析:专属物品明确归属一方,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的分割基于双方共有关系,需考虑财产来源、贡献等。关键在于区分专属与共同财产。实务建议:收集财产来源证据,如购买凭证等。先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财产归属。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财产证据及分割诉求。法院受理后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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