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涉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期限为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核心分析:公安机关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以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需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关键在于拘留期限的规定以及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实务建议:家属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及拘留期限。若认为拘留不当,可申请取保候审。可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及时与律师沟通,律师可帮助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必要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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