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拆迁赔偿标准如下:1. 房屋补偿: 草房每平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米补偿2400元。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米补偿2800元。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米补偿3300元。2.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米补偿190 - 300元。 猪鸡舍每平米补偿150 - 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米补偿165 - 280元。 菜窖每平米补偿180 - 330元。 砖石墙每延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3. 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4. 安置补助费: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 人均耕地不满1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6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1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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